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经曲靖师范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是曲靖师范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云南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取得曲靖师范学院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其它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职权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的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主席团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设成员5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云南省学联备案。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经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下设联络交流中心、权益维护中心、成长服务中心、活动服务中心 、信息服务中心五个工作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联络交流中心。负责校、院二级学生会的联络、交流工作;加强内外联络,组织做好重大节点相关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
(二)权益维护中心。负责引导学生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加强同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开展“开放日”等活动,反映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成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与大学生生活、成长相关的活动,做好大学生自我成长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校内相关实践活动等工作。
(四)活动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负责组织校、院二级团学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等工作。
(五)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同学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做好学生会日常服务保障及信息报送、线上线下宣传策划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组织可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对工作部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校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的制定,原则上与本章程保持一致,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年底进行二级学生会工作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不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八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设班长1名,副班长1名,班委若干。班委会在院学生会、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级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班长,班长须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
(三)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条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学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需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三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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