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 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 一 )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曲靖师范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是曲靖师范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云南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曲靖师范学院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其它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职权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的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主席团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设成员5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云南省学联备案。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经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下设联络交流中心、权益维护中心、成长服务中心、活动服务中心 、信息服务中心五个工作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联络交流中心。负责校、院二级学生会的联络、交流工作;加强内外联络,组织做好重大节点相关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
(二)权益维护中心。负责引导学生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加强同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开展“开放日”等活动,反映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成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与大学生生活、成长相关的活动,做好大学生自我成长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校内相关实践活动等工作。
(四)活动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负责组织校、院二级团学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等工作。
(五)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同学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做好学生会日常服务保障及信息报送、线上线下宣传策划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组织可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对工作部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校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的制定,原则上与本章程保持一致,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年底进行二级学生会工作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不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八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设班长1名,副班长1名,班委若干。班委会在院学生会、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级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班长,班长须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
(三)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学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需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曲靖师范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名(按差额20%的要求,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差额1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预备人选由二级学院团委推荐,二级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曲靖师范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曲靖师范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6日 举行,会期1.5天(含预备会半天),会议地点为学校图书馆报告厅。
(二)主要议程及任务
1.听取学校党委、省学联对学校学生会工作的指示;
2.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总结一年来的学生会工作;
3.修订《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曲靖师范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5.选举产生曲靖师范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qjnu.edu.cn/contents/9260/151631.html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学生会对各院学生会、班级团支部下发大会召开通知及代表选举通知。经班级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推荐代表初步候选人并将推荐结果上报各学院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向学院团委报告班级团支部推荐情况,与校学生会沟通后,按多于应选名额的20%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经学院团委审定、党委同意后,将正式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汇总表交至第六次学代会筹委会办公室,并将选举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反馈至学院。如有问题,必须进行补选,经学院团委审定、党委同意后上交,确定大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曲靖师范学院校学生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青联[2022]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引领,做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服务学生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本校广大学生。
第二章考评办法
第三条 为了做好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校院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述职评议对象。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考评形式为现场述职汇报。
第六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进行现场述职汇报。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参评人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公开述职评议结果。学生会根据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100-90分【优秀】;90-75分【良好】;75-60分【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将公开,接受广大学生和各组织的监督。
(三)述职评议结果的运用。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对考核评议为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 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工作成效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其余分别占10%。
(一)政治态度方面(10分)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政治素质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党的历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坚定;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注意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群众基础。
(二)道德品行方面(10分)
1.自觉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所肩负的重托,增强责任意识,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积极工作。
2.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三)学习情况方面(10分)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赛事,为学校赢得荣誉。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擅于学习开拓,有能力平衡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异。
(四)纪律作风方面(1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按时参加学生会学习活动,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工作成效方面(60分)
1.熟悉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对现有工作能很好地实施并有明确的提升计划。
2.有责任心、主动性、组织纪律原则性,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执行能力及思考能力。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曲靖师范学院校学生会负责解释。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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